1949年,沈阳工人为中华全国总工会制作的牌匾。
在辽宁的68天
77年前,中华全国总工会曾整体搬迁到沈阳办公,并在这期间做出了一系列影响深远的重大决定。更值得纪念的是,当全总完成这一期间的历史使命,从辽宁出发,整体搬迁至北京时,辽宁工会人和广大职工为全总送上一份弥足珍贵的礼物。
时光回转到1948年11月2日,辽沈战役胜利,沈阳全面解放,这是解放战争中中国共产党接收的第一个大城市。全总发来贺电,号召工人恢复生产,发展东北工业,支援全国解放。12月20日,全总将整个机关搬迁到沈阳,办公地点设在现今的中华路与南京北街交会处。时任全总主席陈云,副主席李立三、朱学范等均来到沈阳开展工作,全力协助东北行政委员会做好接收工作,并动员工人复工、企业加速复产。
当时,全国解放在即,全总更大的精力投入工人运动建章立制工作。在全总领导下,东北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了《东北公营企业战时暂行劳动保险条例》。这是劳动保险在我国历史上第一次成为官方制度。为推动更多新制度落实,全总明确指出应尽快把“职工代表会”建立健全,并指导沈阳市职工总会筹委会独立开展工作。
1949年2月5日,沈阳市职工代表2000余人响应全总号召,举行纪念“二七”大会。全总副主席李立三在大会上发表讲话指出:“我们工人的组织就是工会,如果没有工会,就会散漫无领导。”次日,东北职工总会举行第二次执委扩大会议,在全总指导下,讨论了很多对全国工会具有示范意义的重大问题,很多如今熟悉的名词陆续出现,如“加强工人群众政治文化教育”(对应如今的职工思想政治引领)、“生产竞赛”(对应如今的劳动竞赛和技能竞赛)、“工厂职工代表会”(对应如今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以及“劳保问题”“地方工会与产业工会”等,涉及职工劳动保障、工会组织架构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得到了初步明确。
全总在辽宁办公的时间虽只有短短68天,但影响深远。1949年2月25日,全总遵照中共中央指示,将办公机构从沈阳迁到北平。虽然全总从辽宁出发走上赴京“赶考”之路,但全总与辽宁的情缘并未就此远隔。3月,毛泽东为搬迁后的全总亲笔题写了“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字样。远在辽宁的沈阳第一机器厂机工场工人们拿到了这七个大字的图样,接到了制作牌匾的任务,激动万分。工人沈鸿茂说:“咱们一定好好做、快快做,早日挂在咱们总工会门前,才表示咱们工人阶级的伟大。”1949年劳动节前夕,这块饱含辽宁工人深情、重达1吨的镀铬铸铁匾额被送到北京,悬挂到当时位于中南海新华门斜对面府前街1号的全总机关大楼上。转眼70多年过去,这块见证时光和历史的匾额,仍被全总郑重收藏。
沈阳市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表彰了赵国有等16名劳动模范,他们成为新中国成立后地方表彰的第一批劳动模范。图为赵国有在全国工农兵劳动模范代表会议上致辞。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各行各业都焕发勃勃生机,辽宁工会组织带领全省劳动者,以昂扬的工作热情和强大的创造力,为全国工运事业奉献了一个又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创举。其中最具历史地位的创举,当数辽宁率先探索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现行的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前身叫“工厂职工代表会”,也是在辽宁率先发起。1949年1月,沈阳市职工总会筹委会组织召开了全市第一次职工代表会议。9月,筹委会制定了《关于工厂职工代表会议的规定(暂行草案)》,指出工厂职工代表会是代表职工群众参加生产管理的组织。与此同时,在全市29个国营企业、公营企业中进行建立职工代表会议制度的试点。
这一时期的职工代表会多数是在“工厂管理委员会”主持下运行,以生产为核心,内容涉及生产计划、人事变动、制度改革等,基本实现了工人代表参加企业管理,但并不完善,在职工权益维护、劳动保障、思想和技术引领等方面仍存在空白。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内其他地区的工会也效仿这种模式,但各地工会对这种基层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作用、职权理解并不一致,企业中的职工代表会如何行使职工当家作主的权利,各地做法不一。
进一步探索工人群体行使企业民主管理权利的方式方法,需要在企业中培养足够的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在实践中得出最佳结论。早在1948年11月,沈阳市职工总会筹委会成立伊始就开办了职工培训班。首期培训工会干部和工人骨干200人,并将其中100名送到东北总工会主办的东北工人政治大学进行培训。随后的几年中,沈阳、旅大、鞍山、锦州、阜新等地工会组织以各种形式培养了大批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是工会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基层工会的许多工作都需要积极分子完成,从1949年到1956年,辽宁各级工会都注重在企业中培养积极分子。到1956年底,仅鞍山市就有工会积极分子5.8万名,占鞍山职工总数的26.6%。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队伍的成长,为辽宁在各大国营企业探索职工代表制度起到了重要的基础作用。
1957年1月,沈阳市委、二机部确定在沈阳变压器厂、沈阳矿山机器厂、沈阳扇风机厂、沈阳高压开关厂和沈阳风动工具厂进行扩大企业民主管理、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试点工作,取得了成功经验。5月29日,《人民日报》刊登了沈阳市委、二机部关于在5家国营工厂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试点工作的报告,同时以《在国营企业中逐步推行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办法》为题发表社论,对沈阳的试点经验给予正式认可。
社论依据沈阳工会的试点经验,明确了一些基本原则:将原有的由工会主持的职工代表会议改为职工代表大会,适当扩大权限,使之逐步成为一种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应该是国营企业的职工参加企业管理和对企业行政领导进行群众监督的机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应该是一套组织,不需要也不应该抛开工会另起炉灶。1957年9月,邓小平在中国共产党扩大的八届三中全会上作关于《整风运动的报告》,进一步肯定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并提出在总结试点经验之后全面推广。自此,由辽宁工会和工人群体首创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确立。
一杆大旗迎风扬
不仅是在组织机构、民主管理方面做出决定性创新,在关注职工生活、维护职工权益方面,辽宁工会亦有诸多影响深远的创举。例如职工互助保障,是《中国工会章程》中确定的工会服务职工基本工作之一,现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职工互助保障活动,源头就在辽宁。
在我国,“互助金”有久远的历史,但一直属于民间行为,通常是彼此熟识的若干人共同出资存下一笔钱,其中一人如有危难可支取这笔钱周转。以《骆驼祥子》中的情节举例,祥子想买一辆洋车,但钱不够,虎妞让他找十几个朋友“起会”凑钱,这实际上就是互助金的一种。但这种劳动群体间的互助模式从没被官方采用过,更没有统一制度。
在辽宁各地区陆续解放阶段,由于战争破坏,职工群众生活艰难,部分职工生活陷入极端困境。辽宁各级工会组织一方面成立救济委员会拨粮救济,另一方面扩大解决问题渠道。1948年10月,旅大建新工业公司首届职工代表会提出“举办自愿为主的储蓄互助”。第二年,旅大职工第二次代表大会充分肯定这种做法,把“互助储金会”作为当地各级工会开展职工互助互济活动的重要组织形式。这是首次由工会组织推出、有明确制度约束的职工互助制度。这一举措很快被沈阳、本溪、阜新、锦州等城市的工会组织借鉴。1949年12月23日,沈阳市总工会发出《关于开展群众性的互助生活的几点通知》,规定了互助储金的借贷和偿还办法。1956年,中华全国总工会颁布了《互助储金组织通则》,将这项制度推向全国工会系统。辽宁作为发源地,积极宣传贯彻这项制度,仅两年时间,全省就有5023个基层组织建立了互助储金会。
互助金还只是经济层面的职工互助,辽宁工会在职工互助方面的另一创举是生活互助。1958年,安东市(今丹东市)丝绸一厂织绸车间工会女工委员、捻头小组组长邓玉芝,做了一件看起来特别平凡的事儿——她联合几位老工人组成一个“生活互助组”,利用业余时间,帮助子女多、家务负担重的职工,以及残疾职工等料理家务。由于这种做法解决了当时职工所面临的迫切问题,迅速在厂内各车间被效仿,到1960年,全厂各车间班组都成立互助组织,其他企业也纷纷组织人来学习经验。
1963年11月1日,辽宁省委批转了题为《闪耀着共产主义思想光辉的生活互助活动》的调查报告。随后,《人民日报》专门报道此事并配发评论。1964年6月,中华全国总工会生活部会同安东市总工会组成工作组,进一步总结推广生活互助活动的经验,自此,职工生活互助活动被推向全国,成为辽宁工会组织为全国工运事业作出的又一个重大贡献,与“职工技术协作”一起,被誉为“社会主义工人运动的两杆大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