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5月10日,修订后的《婚姻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仅需出具本人居民身份证,以及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即可。“婚姻登记不再需要户口簿”的变化迅速登顶热搜。这一调整看似是登记材料的简化,实则是户籍制度与婚姻制度解绑的关键一步,更是个体权利在社会治理中进一步凸显的缩影。
从绑定到解绑
户籍制度伴随国家形成而生,核心是对人口的调查、登记与管理。中国的户籍制度可追溯至西周,秦代初具体系。从商代的“登人”、汉代的“编户齐民”,到宋代的“保甲制”,其最初的社会意义清晰可见:既是征调赋役、落实行政管理的工具,也是执行法律的主要依据。只不过,早期户籍记录在竹简、木简上,又因战乱与朝代更迭大量遗失,但留存的碎片仍能印证其在传统社会中的核心地位。
新中国成立后,城乡二元化户籍制度成为重要的社会治理方式。彼时,城市与农村户口附着的社会福利有所差异:教育资源、医疗保障、住房分配、养老待遇等均与户口性质挂钩,“农转非”一度成为农村人口向上流动的核心目标,城市户口也成了个体身份与身价的重要估值标准,甚至有“城市娶不上媳妇的男人,在农村大概率能找到伴侣”的现实映射,户籍的“身份属性”被无限放大。
改革开放后,户籍制度开始向权利平等方向调整。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只要实现就业便可参与社会保险,城乡户口的福利差距逐步缩小。农村户籍人口若在城市购房,还可申请转为城市户口,户籍与“居住权”的绑定逐渐松动。而当下,新的变化又悄然出现:不少长期在城市生活的农村家庭,仍将子女登记为农村户口,原因在于农村户口关联土地权益,即便非所有权,也可通过土地出租获得持续收益,相比完全依赖工资的城市人口多了一层保障,这也从侧面说明,户籍与福利的解绑仍需深化。
事实上,户籍改革的终极方向始终明确:逐步剥离户籍绑定的社会福利,让资源配置从依身份转向依市场。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打破人口流动的壁垒,推动城市化健康发展,构建更公平、有序的社会结构。
婚姻登记不再需要户口簿,正是这一改革逻辑在民生领域的具体落地。
从干预到主导
婚姻制度的变迁,始终与户籍制度交织在一起。新中国成立前,婚姻以礼俗为核心,虽有学者称传统社会是“一夫一妻”,但“正妻”地位突出、一夫多妾普遍存在的现实,本质仍是对个体婚姻选择权的束缚。
1950年,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首次以法律形式提倡婚姻自由,但传统礼俗的影响仍然较深——结婚、离婚这类人生大事,需尊重家长意见,加之当时政治面貌至关重要,若配偶“出身不好”可能影响全家发展,家庭介入婚姻选择便成了普遍现象。
户口簿,正是当时家庭介入婚姻的“制度载体”。新中国成立初期,户口簿是唯一法定身份证明,结婚登记必须出示,户籍与婚姻制度在此交汇。户口簿首页登记户主,父母在世时户主多为长辈且由其保管,子女使用需经同意。若户主不认可子女婚事,户口簿便成了“要挟工具”,子女结婚、离婚必须过父母这一关。近三四十年,甚至出现子女拿户口簿干涉老人再婚的情形,户口簿在某种程度上成了婚姻自由的枷锁。
值得厘清的是,婚姻登记要求提供户口簿,最初的目的是明确管辖权限、防止重婚。但这一做法的漏洞逐渐显现: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需当事人主动向派出所申报才会更新,若当事人不主动变更,登记信息便可能与实际不符,重婚风险难以杜绝。直到婚姻登记信息实现全国联网与在线审查,才从技术上彻底遏制了重婚、骗婚问题,这也为“取消户口簿要求”提供了前提——当技术能替代户口簿的“防风险”功能,户口簿在婚姻登记中的必要性便大幅降低。
1984年身份证制度实施后,户口簿与身份证的功能开始分流。身份证是个人证件,证明“我是谁”。户口簿是家庭户籍凭证,证明“我的家庭关系”。这种分流,实则是将个人信息从家庭户籍中抽离,为婚姻自由提供了重要支撑。当个体无须通过户口簿证明“家庭关系”即可办理婚姻登记时,家庭对婚姻的干预便失去了制度抓手。
当然,也有观点认为户口簿能保障父母对子女婚姻的知情权与建议权,“拿不到户口簿,子女才不会把婚姻搞得太感情用事”,也维系着父母的情感参与感。但这种观点忽略了核心,即婚姻自由的本质是个体对自己人生的决定权,父母的建议可作参考,却不应通过户口簿成为“强制干预”的工具。
变革的深层价值
《条例》实施后,出现了不同声音:有人担忧“削弱户主权力”,有人认为“是婚姻自由的大进步”。无论视角如何,这次调整的核心价值在于以信息技术赋能婚姻登记,既增强了婚姻信息的可追溯性与防篡改性,保障了婚姻自由,又通过声明承诺制强化了个人诚信责任(虚假登记将面临信用惩戒、列入失信名单),维护了公序良俗。
争议点仍有存在。面对初次诉讼“离婚不判离”的司法现状与离婚冷静期制度,如何避免“结婚过于随意”,仍需司法与实践进一步探索。也有观点认为,这一变革能遏制“天价彩礼”。此前父母或长辈对彩礼的“约定俗成期待”,常让反对的年轻人卷入世俗纠缠,而无需户口簿登记,为年轻人突破这种束缚提供了可能。
从更宏观的视角看,《条例》的修订是社会发展与制度完善的必然结果。随着社会变化速度加快,两代人的婚姻观已泾渭分明:物资匮乏的年代,家庭的核心功能是生存与繁衍;如今物质丰富,家庭更多侧重夫妻情感满足,这种差异是老一辈难以理解的。而制度的调整,正是对这种社会变化的回应——剥离户口簿对婚姻登记的束缚,本质是让婚姻回归“个体情感选择”的本质,而非“家庭利益考量”的附属。
最终,修订后的《条例》不仅实现了婚姻登记的“去户籍化”,更重要的是扩大了婚姻自由,强化了婚姻登记中的个人责任。个体既拥有了更充分的婚姻自主权,也需对自己的签字声明承担诚信责任。这种“自由与责任对等”的设计,无疑能增强人们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无论对追求婚姻自主的年轻人,还是渴望摆脱干涉的老年人,都是制度进步的具体体现。
从户籍与婚姻的交织,到个体权利的凸显,这场制度变革不仅简化了结婚登记流程,更折射出中国社会的深层转型:在自由与责任的新平衡中,个体的价值被进一步尊重。这正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应有之义。